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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張秀穎


 


考量保險業的經營風險應回歸由各壽險公司視其風險承受能力承保,金管會委員會議昨(28)日討論通過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」修正案,取消現行投保金額及給付金額上限,由業者自行訂定投保金額、給付金額上限及年齡上、下限等範圍。這項修正案將在近日內正式發布實施。


 


金管會表示,此次修正將取消投保金額及給付金額上限,包括取消原壽險最高保額不得超過6,000萬元、生存保險金平均每年不得超過100萬元、醫療保險住院日額給付每日不得超過5,000元、健康保險最高投保金額1,000萬元、殘廢扶助保險金每年最高給付金額240萬元、年金保險每年年金金額給付金額上限120萬元及終身壽險提前給付醫療日額保險金每日給付額度上限6,000元等限制


 


此外,也將取消年金保險年金開始給付年齡上限80歲及年金給付至少給付至100歲等限制,並取消長年期團體保險每人每月保險費上限2,000元的限制,同時取消計算純保費採用的安全加成係數30%的限制。


 


此外,年金保險年金開始給付年齡上限80歲及年金給付至少給付至100歲、長年期團體保險每人每月保險費上限2,000元,及計算純保費採用的安全加成係數30%的限制也都一併取消。


 


另一方面,修正案也增訂保險公司送審商品時,應於計算說明書訂定各項投保金額及年齡上限,並一併就各項投保金額及年齡上限設定提具核保政策、風險控管措施及銷售必要性說明,並經簽署核保人員簽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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