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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外界質疑台灣洗錢防制可能出現漏洞,金管會銀行局昨(18)日表示,據去年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對台灣的評比,所評的24個項目中,台灣只有三項尚未遵行,其餘項目都遵照國際對洗錢防制的要求。


三項尚未遵行的措施,包括:一、國外政治人物的洗錢行為列入申報對象;二、留意高風險的國家;三、建立非銀行業的洗錢防制管道,例如律師、會計師等。


銀行局官員表示,國外政治人物的洗錢行為尚未列入申報對象,主要是因為資料蒐集有困難。至於高風險國家名單,台灣已經建置好,這項應可列入「已遵行」項目內。至於非銀行業的洗錢防制管道,並非銀行局可管。


去年初亞太洗錢防制組織(APG)派員到台灣實地評鑑兩周,評鑑結果去年8月出爐,金管會指出,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對台灣整體金融部門的洗錢防制措施與監理體系,有相當正面的評價。


金管會強調,24個項目中,台灣有15項獲得第一級「完全遵行」評等及第二級「大部分遵行」評等;另外有六項列為第三級的「部分遵行」,只有三項列為「未遵行」。



【2008/08/19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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